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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聘才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非教学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招聘公告

  • 工作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工作性质:全职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工作年限:不限
  • 薪资待遇:面议
    招聘人数:若干
  • 发布日期:2024-05-06
    人气:164
工作内容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进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单位工作人员19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







1.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登录“校外应聘人员登录系统”。对照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详细填写应聘信息,并在相应栏或其他证明材料栏上传身份证件、大学及以上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网签证明)、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18:00至2024年5月10日24:00。


3.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学习阶段担任过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3)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就业办提供未网签证明。


四、招聘程序







1. 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信息和上传的应聘材料,资格审查结果可登陆我校公开招聘系统查看。

2. 开考



本公告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 笔试



笔试按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

(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另行通知。


4. 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4的范围内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考生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5. 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6. 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7. 体检和实习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习期1个月。

8. 拟聘



实习结束,根据实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9. 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10. 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原则上须在相应专技岗位上工作满8年,如评聘所在岗位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学校可根据上级政策并结合其聘期考核、工作表现和学校发展需要等,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常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1669,025-85891535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特此公告。

任职要求

(1)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学习阶段担任过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3)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就业办提供未网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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